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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长租公寓监管漏洞 重庆等地要求3个月以上的租金纳入监管账

2022-10-03 21:24:08 作者:凉生丶华艺泛白微且
相关解读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3个月以上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堵住长租公寓监管漏洞 重庆等地要求3个月以上的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租房市场乱象百出,多地先后出手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成都、西安、重庆等城市先后发文,要求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11月16日,《21世纪商业先驱报》获悉,重庆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在主要城市中心城区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开立的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或收集其他资金,承租人支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此前,杭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地也陆续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

3个月以上的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11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协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央银行重庆市业务管理部、重庆市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合规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从现在起,在营住房租赁企业在渝机构总部应在一个月内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收集在渝所有分支机构所需的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整理现有住房和现有租金收支,并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新开业的房屋租赁企业在申请企业备案和开业信息申报前,应当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立监管账户,同时提交监管协议和账户信息。

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应当纳入房屋租赁企业收到的租金和房屋租赁贷款获得的资金。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内的,承租人应当独立决定是否将租金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企业,采取访谈警告、发布风险提示、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中的信用扣分、纳入银行黑名单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租赁当事人向承办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监管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损失。租赁当事人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风险。

许多地方已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此前,成都、西安等地也发布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

9月,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建立了租赁资金监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深圳市辖区内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监管账户中设立与注册资本和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担保。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应当明确资金的用途、提取方式、提取金额、保留比例等。

例如,9月11日,成都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承租人从9月11日起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三个月以上的租赁关系,房屋租赁企业应收取租金、押金和使用“租金贷”取得的资金需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应当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转入监管账户。

10月30日,西安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收集和储存本市国有土地上存量住房租赁交易企业(以下简称“托管式”租赁企业),其租赁交易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监管。“托管式”租赁企业在开展租赁业务前,应与本市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并开立现有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开立专项监管账户后,必须通过西安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填写企业监管账户信息。

该通知已注册“托管式”2020年11月14日前,租赁企业应选择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专门的监管账户,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托管式”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账户。

去年11月,杭州还发布通知,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本市银行设立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押金和使用“租金贷”取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应当缴纳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个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 还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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