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老师杀害了19岁的学生”判决:被告被判死刑。
据早些时候报道,2019年2月,安徽工程大学33岁的教师郭遇到了学校19岁的学生汉汉。同年4月初,他们坠入爱河。在一起两个多月后,汉汉一提到分手,郭就会威胁她:“如果你分手了,我不会让你拿到毕业证,考试肯定会让你失败。”
一张QQ聊天截图显示,郭某牛对韩寒说:“我给别人70多分,给你90多分,这样你就可以和别人拉开距离。如果没有意外,你一定会得到奖学金。”
根据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9年4月初,郭某牛和韩寒成为恋人,2019年6月30日因感情不和分手。6月29日,韩寒因被郭某牛殴打报警。在派出所,他们签署了民事调解书,和平分手。然而,从那以后,郭某仍在骚扰和威胁韩寒。
2019年9月19日下午,在安徽工程大学外,近一个小时后,郭拿出匕首走向韩寒。当时,韩寒想乘出租车离开,以摆脱纠缠。看到郭追赶,他跑到路对面,郭追赶到路中间,用匕首刺伤韩寒的脖子、胸部、腹部、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
受害者家属、校园监控及相关司法资料都证实了郭某牛追踪杀人的过程。案发后,韩寒被送往医院抢救,死亡无效。经鉴定,受害者是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等器官破裂,大出血死亡。
此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郭某牛。案件将于2020年10月30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来源:芜湖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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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发现,被告郭春牛是安徽工程大学的教师,被害人辛某是该校2018级学生。郭春牛在2019年上半年担任某某老师。同年4月初,两人相恋,2019年6月30日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此后,郭春牛继续联系新某某,希望与他复合,失败。2019年9月19日下午,郭春牛带着匕首刺伤了辛的颈部、胸部、腹部、背部、臀部和四肢。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到达犯罪现场控制自杀未遂的郭春牛。新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辛某某被他人持锐器刺穿,导致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脾、胰等器官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春牛持匕首多次刺伤辛某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郭春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郭春牛此前曾在法庭上否认杀人,并称自己患有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