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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5岁女孩因卖淫被迫跳楼一审判决(为什么云南女孩都很漂亮)

2022-10-14 22:22:05 作者:我有辣条我任性。
相关解读少女被逼卖淫跳楼案一审3人获刑!
云南15岁少女被逼卖淫跳楼,事发公寓4年多次转手

近日,云南昭通昭阳区法院对“女孩因卖淫被迫跳楼”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1年、8年和4年。其中,组织多名妇女卖淫的主犯施某秀是一名自首的未成年人,法院采纳了辩方“从轻处罚”的观点。

根据判决,法院经审理发现,2020年1月下旬,施某秀组织多名女性在洪某连开设的钻石商务公寓卖淫,洪某连介绍嫖客,提成20%。2020年3月26日22时50分左右,洪某甚至介绍了嫖客。施某秀要求受害人耿某(15岁)在昭阳区珠泉路钻石商务公寓卖淫。耿某不愿意。施某秀、王某与陈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商量后,王某用裤带、陈某用刀威胁耿某,强迫耿某卖淫。随后,耿某从钻石商务公寓五楼跳下。并打电话给耿的家人,耿的家人听到消息到达现场,警察同时到达现场,施秀仍留在现场,王绕,陈不知道去哪里,耿被送到昭通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50天。医疗费用190946.65元,经鉴定,后续治疗费用2.8万元。医疗费用为190946.65元,经鉴定后,后续治疗费用为2.8万元。经调查,除了自己卖淫,施还组织耿、(14岁)、金(16岁)、马(18岁)在钻石商务公寓卖淫,洪甚至留在钻石商务公寓卖淫。

少女被逼卖淫跳楼 案一审3人获刑 未成年主犯被判11年

法院认为,除了自己的卖淫,施某秀还组织了四名妇女实施卖淫,其中三名是未成年人,强迫其中一人卖淫,导致未成年人跳楼受重伤,构成卖淫罪。王参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造成受害人严重伤害,构成强迫卖淫罪,洪甚至在商业公寓允许多妇女卖淫,帮助卖淫,获得部分佣金,其中四名妇女为未成年人,其行为构成允许、介绍卖淫、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指控,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施某秀、王某绕、洪某连辩护人的辩护观点认为被告施某秀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法院采纳了王某绕系从犯的观点,应对第二被告从轻处罚。

法院指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耿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医疗费用190946.65元,后续治疗费用2.8万元,营养费用1.5万元,护理费用20250元,住院食品补贴1.5万元,评估费用1.8万元,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施、王、洪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因为被告施十六岁,民事赔偿责任以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由其自行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没有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判决,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有关法律作出以下判决:石秀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5万元;王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3万元;被告洪续犯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5万元。此外,施、王、洪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耿270996.65元(判决生效后1月内支付);驳回原告耿的其他民事诉讼请求;2部手机、1把刀、1条皮带没收。

2020年12月14日,判决书上盖有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公章。

该报此前报道称,3月26日,云南省昭通市一名15岁女孩被刀和皮带胁迫卖淫。她不愿服从,从五楼跳下受伤。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四名嫌疑人被警方逮捕。其中一名嫌疑人陈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11月19日,案件在昭通市昭阳区法院一审审理,未在法庭上宣判。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15岁女孩被逼卖淫跳楼案将开庭 他们拿刀逼我接单卖淫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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