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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获得23

2022-10-15 22:47:32 作者:趁你病,要你命
相关解读张志超获赔332万元
张志超赔偿协议未达成原因透露 要钱还是要道歉,临沂中院 考问 张志超

来源:山东高法

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案,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332万元。

张志超未与临沂中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 原定赔偿金额332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律师的意见。双方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协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综合考虑了张超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相关阅读:山东“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获得23.6万国家赔偿:更注重恢复名誉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月26日,山东封面新闻记者“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了解到,近日,他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国家赔偿协议达成协议,共获得国家赔偿23.6万元。

王广超(背对者)和张志超在法庭外拥抱(封面记者柴枫橙摄影)

“能赔偿多少国家有规定”,王广超接到国家赔偿金后,在电话中告诉封面记者,他承认赔偿金额,但更注重其声誉的恢复。

山东广超王广超广受社会关注“张志超案”同一个案子。2005年1月,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在学校一个废弃的厕所里发现了尸体。第二天,15岁的张志超被警察从家里带走。同一天,张志超的朋友王广超也被警方带走了。

本案一审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在女孩失踪当天侵犯了她,而王广超作为知情人故意作虚假证词掩盖了她。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被判刑后,王广超放弃学业,后来成为南下的大卡车司机。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楚,主要证据矛盾,指示山东高等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同年6月18日,王广超向赔偿义务机关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307万元。王广超有五项国家赔偿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工作损失、权利保护交通费和媒体公开道歉。其中,经律师计算,王广超被拘留390天,按2020年国家赔偿标准每天346.75元,共申请135232.5元。

根据记者获得的国家赔偿决定,临沂定,临沂中级人民法院与王广超达成了国家赔偿协议: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广超支付了23.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王广超放弃了工作报酬损失、赔偿投诉、权利保护交通费、媒体公开道歉等赔偿请求。

王广超回忆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在签署国家赔偿协议当天向记者道歉。

王广超律师刘志民告诉记者,国家赔偿是王广超被误起诉、判有罪的平反。

“赔偿金额不在于大小,而在于恢复名誉”。刘志民告诉记者,申请之初预测最终23.6万元的赔偿金额,但精神损失费支持较少。事实上,王广超也承担了15年的指控,精神压力也很大,对他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他还没有接受良好的大学教育,这对他的个人技能也有影响。

王广超告诉记者,在收到国家赔偿后,他想给父母买保险。此外,他还计划申请追究当年错误案件的责任,但具体计划应在与律师沟通后确定。

记者还了解到,近日,张志超还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国家赔偿协议达成协议,共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入狱13年后宣告无罪的张志超获332万国家赔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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