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名22岁的女子郎起诉了她的生母张,因为她要求12万元的订婚礼物。张说,由于她为女儿偿还贷款和其他费用,订婚礼物还剩下大约3万元。法院认为,在彩礼转化为女性财产之前,不一定是女性的个人财产。郎没有证明他与母亲有合同关系。张收到的彩礼大多用于女儿,因此法院驳回了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