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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请示》
民政部答复:
关于我出国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登记结婚的问题,我们原则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出国留学生同台胞要求在国内来自登记结婚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留学生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呀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战倍最轴命评重希推众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民〔1984〕民36号)和《关于台湾同胞与大陆公民之间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8〕民字9号)精神,出具本人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构符合的,应准予当事人登记结婚。 今后,如有我出国压基河律留学生申请与台胞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均按此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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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而要是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提供证件的。但这种情况下应该提供怎样的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明;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誉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澳门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若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的话,此时也是要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来进行的,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双方满足了结婚的条件,然后向大陆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之后双方各自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件之后,才有可能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