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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财产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

2024-06-10 02:13:54 作者:

关于夫妻财产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公证处如何公正)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来自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后阳它五垂材难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句正信种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协议书问丝输输除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有关的财产证明;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团责黑境除杆感证神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万玉候路火虽价值、状况等;
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困挥发岩注顺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节了屋纪族连形到音属。

进行夫妻财产公证有助于保证日后的生活,避免今后的财产纠纷,保持家庭的和谐稳定,目前,许多人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那么,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要探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公证处应当建立分类登记制度。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理人(代表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第十九条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受理通知单应记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受理日期及承办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由专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第二十一条 公证处可以设立公证事项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在承办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二条 公证人员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三)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四)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第二十四条 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向被询问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  笔录应记明:谈话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单位、证件名称及编号、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谈话内容等。

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并签名;确实不能签名者,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笔录中修改处须由被询问人盖章或按手印。

第二十五条 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第二十六条 公证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他书面证据材料,应交提供材料的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公证处可以委托外地公证处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受委托的公证处根据办证需要,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内容。  受委托的公证处收到委托调查函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调查的公证处。

第二十九条 遇到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签名。

第三十条 对原件或其他无法入卷的证据材料,公证人员应作成复制件或复印件入卷,复制人应注明复制件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复制日期并签名。

第三十一条 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财产公证正逐渐走进普通人的生活,财产公证可以明确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对家庭乃至社会有重要意义。由于实际问题复杂,详细内容,请根据自身情况咨询要探索网站的专业律师。


延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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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答:法律分析: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程序为:1、申请与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审查。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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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答:夫妻婚后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如下:1、准备相应的材料:身份证、约定内容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2、材料准备完毕后,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员会对提交材料的进行审核、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签字确认;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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