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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2024-06-10 08:00:44 作者:

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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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后往往就会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而此时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就需要写一份离婚协议,对离婚相关事项进行约定。那么你知道离婚协议的性质的是什么吗?要探索小编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根据上文介绍,我们知道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书其实就是一种混合合同,既对夫妻人身关系进行了处理,同时也对财产及债务问题作出了安排。希望要探索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延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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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效吗 问:离婚协议有效吗 答: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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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见了要怎样补办 问:离婚协议不见了要怎样补办 答: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离婚协议的效力上应适用的法律。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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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解答:38541
丈夫离世现任妻子能否查到其离婚协议 答: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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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解答:6437
签了离婚协议可以单方去办手续吗 答:一、离婚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涵盖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然而,仅仅签订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离婚手续已经完成,协议的效力还需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二、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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