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可以的,前提是必须满岩时她无做结但领概教足一定的条件。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变不大盟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部则消进明孙金即德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啊分沿联机丰呀金机防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你所述,本案中的被告在结婚后,已经把户口迁来自至男方住所地,在法律上,原被给急选告双方的住所地是一致的。当地法院受理本案没有问题。
如果要想把案件移送至娘家,即在原审法院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必须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男方家)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娘家)居住一年以上。本案中,男困势析普帝晚础女双方结婚仅二年,要证明女方在娘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按常理推断不太可能。因此,想以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是娘家,从而把案件移送到娘家的法院来审理,难度不小。
夫妻离婚并不是都要通过法院才行,也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有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首先要知道离婚案件管辖地在哪里,不然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的。接下来,要探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离婚案件管辖地在哪里吧。
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四、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原则上离婚案件管辖地应该是被告的住所地,但实践中,由于被告的情况不同,因此具体也不一定就是以其住所地为离婚案件的管辖地。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牡丹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