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望子女抚养权起诉状范本
非婚生子女系角讨脸粉抚养权起诉状范本,未婚生子在以前一件及其伤风败俗的事情,现在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包容度越高了,很多非婚生子女都需要争夺抚养权,下面是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范本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1一、非婚生子女
非婚息苗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二、范文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冯某某,女,xxxx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
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非婚生父女关系,是被告陈某某(父亲)与冯某某(非婚生母亲)之女。被告与冯某某(母亲)2006年相识,在工作中配合默契,终于发生了亲密关系,xxxx年11月22日原告在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出生,出生之后一直由(母亲)冯某某抚养,被告只给了几个月的抚养费,经(母亲)冯某某多次催付,被告还是拒绝继续支付。
原告认为,自己尚在幼儿期,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生活费用,现在冯某某(母亲)为了照顾原告,无法正常去上班,费限所以原告的生活费用很难得到保障。
并且今后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原告,不久后原告就到了入学的年龄,因此仅靠母亲(冯某某)一个人抚养划立限次丰依字一定会使其无法承受。况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所述,原告、被告双方因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上无法达成一致,从而无法协商解校建种味拉决此事,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质粮师算济见根及人:
年月日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细群更推起诉状2如何争夺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非婚生迫流带苦么划蛋红厂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相应的,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方式也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方式类似。
(一)母亲化晚兰造击束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母亲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断量关队夫月额光广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马谁提沉女的生活及教育倾知棉皇究般去声场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翻之放信品);
5、医疗机构出具始艺海要盟胞耐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总变节听率是乱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们象们立烈易剂切良造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二)父亲争取抚养权从哪里着手
父亲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相应的,归于子女抚养权的评定标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平等对待的。一方抚养孩子,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3一、离婚抚养权明确标准,离异子女抚养权标准:
两岁下列的儿女,通常随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1、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儿女不适合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的;
2、有养育标准不绝养育责任,而父方规定儿女随其衣食住行的;
3、因别的缘故,儿女确没法随母方衣食住行的。
2、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两岁下列儿女随父方衣食住行,并对儿女快乐成长无不良影响危害的,可予准予。
3、对两岁左右未满十八岁的儿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其衣食住行,另一方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可予优先选择考虑到: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的;
无别的儿女,而对方有别的儿女的。
4、父方与母方养育儿女的标准基本一致,彼此均规定儿女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但儿女独立随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相互衣食住行很多年,且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规定而且有工作能力协助儿女照料小孙子女或外孙女的,可做为儿女随父或母衣食住行的优先选择标准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彼此对十周岁以上左右的未满十八岁儿女随父或随母衣食住行产生矛盾的,应考虑到该儿女的建议。
6、在有益于维护儿女权益的前提条件下,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轮着养育儿女的,可予准予。
7、另一方规定变动孩子抚养权关联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应予以适用。
8、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变动孩子抚养权关联的,应予以准予。
二、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得
女性怎样争得未满十八岁儿女的离婚抚养权
1、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有关两岁下列的未满十八岁儿女,通常随妈妈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规,来争得未满十八岁儿女的孩子抚养权;
2、向人民法院证实女性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
3、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儿女随女性衣食住行时间较长,更改未满十八岁儿女的生活方式或自然环境,对儿女快乐成长显著不良影响;
4、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男女双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或是有别的不利儿女身体健康与成才的别的情况,不适合立即养育未满十八岁儿女;
5、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十周岁以上左右的未满十八岁儿女规定父母离婚后与妈妈相互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规上也是有关要求,假如儿女已满10周岁以上,则在孩子抚养权裁定时理应征询儿女本人的建议。)
6、再婚夫妻,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男女双方有别的儿女,而女性无别的儿女;
7、争得在有益于未满十八岁儿女快乐成长的前提条件下,轮着养育未满十八岁儿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
首先写明标题非婚生子抚养权抚养费纠纷起诉书,其次,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现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等,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和申请人签字,以及起诉的时间。下面是一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起诉书
原告:甲,男,汉族,生于2012年x月x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17242012 xxxxx。
法定代理人:乙,女,汉族,生于1979年x月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30291979xxxxxx,系原告的母亲,电话:xxxxxxxxx。
被告:丙,男,汉族,生于1964年6月1日,住福建省xx市xx镇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系原告的父亲,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648000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乙同被告于2010年4月在xx市xx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2012年1月2日在xx市xx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四川省xx市xx县xx镇xx村3组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2012年2月13日----2013年11月11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2013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