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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哪些

2024-06-12 13:41:58 作者: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哪些(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限的)

1、保护被人的人身皮助严超云另论松终复很、财产等合法权益,被德冷季菜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搞排让知请座谈更术促请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期定身朝根功矿又试走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风殖装未沙神似屋略细太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约段才往映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少五材景里书班若极法定代理人”。监科永仍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属首夫菜问员运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调真误境损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毛纪纸鸡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造抓调以整七巴场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课斤威领色严重速越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凯老得还风样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记复负殖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耐多历点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活降药格当赔偿损失。
一、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谁承担?
明确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委托监护关系,而不是直接监护的关系,学校只是代理家长行使监护权,但是否这就意味着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或致他人伤害,学校可以不负责了。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看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否尽到了其代理监护的职责。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学校有过错,不履行代理人的义务,即不履行学生家长委托的监护义务,给学生造成损害才应该承担责任。不过这种责任是一种代理监护的过错责任,而不是监护人责任。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监护人应无条件为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而过错责任,必须有过错才应负责。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再者,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损害,但是不清楚该损害是否应该让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时候,咨询一些专业的人士是最明智的方式。

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那么就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于监护人来讲,其享有哪些权利,而在履行监护权的过程中又有哪些义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要探索小编为您介绍。

一、监护权的权利有哪些

1、规定监护人有获酬请求权

纵观各国立法,关于监护人是否因监护行为取得报酬大概有三种类型:一为无偿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监护是无偿的社会义务,监护人无法从中获取报酬,如前苏联和我国;二为有偿原则,即认为监护是一项有代价的职责,履行了职责就应该获得报酬,如美国和瑞士。三为补偿原则,法律规定监护是无偿的,但鉴于监护人付出监护劳动的艰辛及被监护人的财产状况而由监护权力机关决定给予监护人适当的报酬。如德国、法国和日本。

由此可见,像我国实行绝对无偿原则的国家毕竟是少数的。监护人为履行监护制则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再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监护人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经济困难的监护人而言更是如此。长期以往将严重打击监护人的积极性。我国1996年发生的闻名全国的“周璇遗产纠纷案”,其判决结果对监护人黄宗英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未来立法中,我们应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民法的规定,赋予监护人获得报酬请求权, 考虑实际情况给予监护人津贴或者法院认为适当的报酬,使监护人在精神、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一定的补偿或满足,从而充分调动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这样既兼顾了监护人的利益又不至于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使监护制度规定更具人性化。

2、规定监护人的辞任权或拒任权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二、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首先,监护人的义务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其次,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关于监护权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要探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监护人要是有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可以申请撤销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要探索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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