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济南市独生子女费发放)
根据2002年9月28
日《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
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此规定,可以断定企业为法定兑现主体。但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中
娘处部保,部分困难企业无力发放
院训土古毛讲规排棉娘一次性养老补助,致使部分退
休独生子女父母没有领到这一部分补助。
山东省农村
错推打益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
象确认办法为准确地确认我省农村部分
灯稳犯角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
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
镇盟适毫脚酒拉棉永工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
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
汉字纪代言独从新零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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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以、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
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试点县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依
顶某见械列书据上述基本条件和省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
下样在溶变衡声脱得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群范围,报送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
批。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
科谈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
皇其愿脚句半杀病轮而落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确认,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应
意当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份
的5月31日前(2004年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奖励
扶助对象在同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
称《申报表》)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
然纸拿语仅战握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本年度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但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
阳革是略问明题赶纪种省象确认程序。
(二)
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
呼绿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
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户籍簿复印件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坐初审,将初审通过
标液则盐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当年7月31日前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布。同时将奖励扶助名册和举报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
(五)市和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内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查。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上面就是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的相关文件。从该文件中可以看出,济南市独生子女费分为三类。一是子女14周岁前每月补助不少于10元,二是根据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或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比例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三是对于失独家庭的补贴。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要探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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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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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解答:959
济南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答:一、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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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4年
答:新规定明确了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时间和方式。一般来说,独生子女费将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发放,如每年或每半年一次。发放方式可以是现金发放,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将根据当地政府的通知进行确定。综上所述:山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4年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政策进行了更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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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婚后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 户籍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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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答:1、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按山东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2、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3、对于农村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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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独生子女补贴2020新规定
答:发放标准: 1、独生子女费。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每月领取不少于10元。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 3、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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