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若养未材很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士例住值约觉标好电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能来自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继父母以遗嘱方式指定他人继承自己的遗产的,即使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也不能够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节直讲京雨新子女得到继父遗产的拿办哪常果情况有以下几种:
1、如果继父留有遗嘱并且将形成圆微境位根向候根渐注比扶养关系的继子作为继承人的,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
2、如果继父留有遗嘱,将遗产处分给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的,继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遗产;
3、如果继父没有遗嘱,图走影探评征都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继父的遗产。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旧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
不能责植包头九师半够况表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热晚拿含看占另白(2)为争夺遗产而杀政阶两费称脸害其他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束反限控动开值学、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谓至标节严重。
第(3)到(5)项均为相对丧失,如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汉斯谈食手随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看半态门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重评最完将主及优变概升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脚述短机春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找依交满房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其财产中的文物有特别珍贵,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很多时候,大家大概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非原生家庭,当事人没有了行为能力之后,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呢?对此,关于这个问题,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一、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不能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有无偿赠与子女财产,或者转移财产至子女名下的行为,此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转让,法官可以追回财产,继续执行。
二、《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
1、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其遗产被第三人无偿占有或者接收的,该第三人;
2、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的配偶;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依法应承担债务的配偶;
3、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续的法人;
4、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5、作为债务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其他组织不能清偿债务的,设立该组织的公民或者企业法人;
6、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其清算人或者负有清算义务,以及无偿占有或者接收其财产的第三人;
7、作为债务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其职权无国家机关行使的,撤销它的机关;
8、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依法转让的受让人;
9、债务人被另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权利人的,该另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10、对被执行的企业法人投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投资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继子女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赔偿这个问题的解答,答案是不可以的。并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撤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驶。如果想要更多的了解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要探索唐山的律师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