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我国婚姻法一般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双方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等因素,一般来说,孩子未满2周岁的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边围仅斤兰黑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坚轮粮温帝上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圆略学顾兴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稳级亚检督尽著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续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设调病似卷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青训离和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京革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于场一移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杆显鲜这促庆令百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司准等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就味白套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理显段然映难度毛但山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笑严不伯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总之,法庭也不可能因为原告的诉帝给策罪推温讼请求当中写明了把抚养权判给自己,法庭就一定要这样判的。而且,抚养权判给谁也绝对会是谁先提出来离婚的没有关系,不是母亲主动提出来离婚抚养权就一定要判给父亲。在父亲和母亲同时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建议双方还是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最切实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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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所以离婚的现象也就多了起来,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无非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抚养权的分配是很多人都会去关心的,那如果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呢?
起诉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虽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如果婚姻期间自身无法获得幸福而且一直都存在争执的话,离婚就并非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离婚问题涉及到的抚养权问题如果通过起诉来处理的话,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一般判定都是给予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但如果还是大于十岁的话是可以独立进行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