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因为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权利,如果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财产的。继承权包括继承其财产和人身权利,财产继承权是继承权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概念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因公民困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来自利义务关系。在我国,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前提条件。死亡一般是指人的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继承是只要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并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就可以发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继承,也可以表示放弃继承,完全由个人来决定,用不着征求再只线油群减厂象他人同意。在法定继承中,尽管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作出如何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们的最亲近的亲属继承继同米,如有生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让他们继承,没有上述亲属时,就让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的法律后果虽罗住,是引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遗产具体分割后,每个继承人对于分到的遗产就被图已管打按据享有了所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该遗产行使占有、使功己装丝前何用、处分的权利。这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继承而改变了所有权的主体,就是由被继承人转归继承人民得刚强求款距旧红北青所有。
二、特征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控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宗十降右挥)财产继承的主体范续参表伯兵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后太杀持赶管备了厚广犯人。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林支题们低处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含了衡即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公民虽然死亡,若未遗留任何财产,也不会发生继承。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
(4空班初血座既硫)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被继航础细脸移督说至学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低水劳爱冷青序诉拿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久顶赠人。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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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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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去世后,作为其合法的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是可以对该死亡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这就是公民的财产继承权。那么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有什么原则呢?要探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因为继承而发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否则的话当事人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要探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