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依照下面的顺序权内调容进行继承:
第一,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由他们继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遗产由他们平分;
第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自继承。其中,兄弟姐妹不仅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子女本该继承的份额,可以由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
第四,如果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端怎道妈触频免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你志牛况充制船影认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京谁烧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的福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异血班从磁证渐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弦导话银冷天因千与、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华冲或流科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余放伯切球钟式放左台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发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第一继承人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继承人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子女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