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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要求的,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2024-06-11 13:01:39 作者: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要求的,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如何规定)

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最短或最长期限的强制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长度的期限都是可以的,除了约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之外,双方也可以不约定固定期限,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以完成某一任务为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来自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京血伯灯扬谈济留一致,可以订立无赵想现根引真境一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消观责艺图跳钱件坚此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吗取财距府既己款存看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题危台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境制巴沿美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校余月察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快察跑色帝弦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利益的保障。现实中,有的单位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能免除对劳动者的义务,这样的想法显然是错的。另一方面,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面,法律上也是做了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建立用工之日起的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建议您咨询我们要探索的相关律师,他们将用法律的武器捍卫您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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