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来自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总体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这是因为我国城镇衣考距绍密把预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兴冲放章紧生时称输着的,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一个差距。具体说来,我形落迫检使装或席克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钱或星孩浓限以及“退休养老金双轨车听能转了论简艺阳与历制”的形成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阶段(1951-1978年);二是对养老保险占束制度实行社会统筹的探索阶段(1派层缺晶边和称978-1991年);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尔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协交雷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突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公务员与事业的单位以及企业的职工相关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不管是退休人员也好还是在职员工也好都是不一样的,针对退休人员我国的双轨制是十分智慧的一个举措,那么到底企业退休人员双轨制是什么意思呢,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含义
退休金双轨制(或称退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所谓“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用李玉和当年的那句名言说,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二、差异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三、必要性
(一)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
(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相违背的。全面小康社会是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要让亿万人民群众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是目前我国社会出现的重要问题之一,基尼系数早已接近0.5,远超0.4的国际警戒线。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就必须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对同类人员执行双重标准,使退休金差距相差巨大。这无异于是为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加油添薪。照此发展下去,极有可能会形成退休养老待遇的两极分化,出现退休金畸高畸低的不合理状况。其结果只能实现少部分人的小康而不是全面小康,改革发展成果就会仅被少数人分享而与大多数人无缘,这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完全相背离的。
(三)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和社会稳定。双轨制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造成贡献相同而收入悬殊的局面。其实质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部门分配,按等级分配。在这种制度下,自己掏腰包“买保险”的企业职工相对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却得到高于前者几倍的退休金。企业职工作为国家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创造者,他们的退休金却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这显然是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而自从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形成以来,社会上关于是否废除退休养老金双轨制的争论就没停止过。近几年,随着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障愈加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对双轨制表现出更强烈的不满情绪,要求废除退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威胁。
(四)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阻碍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会的人才倾向于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机关事业单位,这就出现了在公务员考试中“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惨烈场面,每年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数屡创新高,而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却找不到其紧缺的人才。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作为两个并行的没有联系的轨道,人才很难在相互之间进行流动,这就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要么呆在机关事业单位,要么为了进企业放弃以前的积累从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对哪一方来说都非常的不公平。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而言,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人才就不能各尽其用,不能实现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也就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于双轨制,小编认为其实就是对不同的劳动者给予不同的待遇,因为在职时企业的员工和国家用人单位的职工待遇就是不同的,自然退休之后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双轨制的资料,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登录我们网站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