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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故意伤害罪轻伤辩护词

2024-06-13 17:32:36 作者:

最新故意伤害罪轻伤辩护词(故意伤害罪轻伤辩护词范文)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字海概坚预菜答协兵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血吃二四和内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烈他费煤护半点器体川广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故意伤害罪要是造成他人轻伤的话,此时的处罚是相对比较轻的,有可能适用缓刑。但此时需要有一位好的律师向法院提供辩护词,那么这个故意伤害罪轻伤辩护词是怎么写的?要探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辩护词

审判长: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杨**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辩护人,依法出席今天的诉讼活动。庭审前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案卷,并与被告人沟通核实,经认真听取刚才进行的庭审调查及其举证质证活动,辩护人对于本案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情况已经清楚。现根据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仅就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一、 被害人对本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2011年3月8日13时30分许,被害人张*驾驶鲁HT***轿车在济阳线苗营农村信用社处停车开车门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高**骑得电动车相刮,致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高**让张*给其道歉,张*不但不道歉,还不承认是自己幢倒高**,态度极其恶劣,并且还威胁高**。高**对象杨**赶到后,看到张*和高**两人争吵起来,张*用手指指着高**走了过去想打高**,这时杨**过去对张*说:“你凶什么,你等122过来处理就行。”这时张*用拳头朝杨**嘴角打了一拳,致被告人杨**受伤,因此此案是由于受害人张*无理,激怒了被告人致使受害人受伤。此案起因是受害人首先不向被告人家属道歉,先动手打伤了杨**引起的。如果受害人当时能有宽人之意,主动道歉,和平解决,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查阅案卷资料和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此案件是发生在受害人先行无理对杨**动手,被告人出于本能的反击,才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厮打中将受害人打伤。由此可见,该案案发确实是事出有因,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是偶犯、初犯。

被告人是在受害人过激语言与行为的刺激之下,一时冲动才伤害了被害人。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后果,是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犯罪。被告人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本次犯罪确系初犯,该事实请酌情考虑。

四、被告人已竭尽全力给予被害人赔偿,表示悔改的决心和对被害人的歉意,同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人家属四处讨借,最大限度里赔偿了被害人。这个事实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很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鉴于本案的起因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一时冲动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认为,结合我国刑法第72条关于缓刑的规定,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完全符合缓刑的条件。最后,提请法庭本着治病救人,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被告的诸多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基础上,给予被告人杨得祥从轻缓刑处罚。

以上是辩护人的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明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故意伤害罪轻伤的辩护词,可以说这个辩护词就是律师的心血,关键时刻能够对被告人起大作用。如果你需要律师为您辩护的话,可以通过要探索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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