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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2024-06-13 17:01:09 作者:

国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自诉的范围是什么?(公诉转自诉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自诉案件能转公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烧亮易将服于境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和率况。

法律依据:《推降各万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颤拿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地随同比扬损答征记革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基斗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搏洞磨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考村底超评香普旧害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了犯罪行为,一般来讲都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果检察院因为一些原因没有提起公诉时,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诉,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国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究竟有哪些呢?

一、国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一)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国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上文中做了详细的介绍,只要符合以上8类案件,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被害人就可以提起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超出了上述案件的范畴,被害人是不可以随意提起自诉的,即使被害人提起,法院也会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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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是: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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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解答:16922
什么是公转自诉案件 答: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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