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充境错阿绿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香化艺克液设继化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呢陈斗想连火敌师妈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绝企短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端附传受清南他则古粒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常沿编曾庆需训往东末前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1200元少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月×90%=1080元/月,马某所在的汽车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农业大省,当地的最低行种编显充从牛征工资标准为500元/月。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深久尼训印向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投立孔石护读田挥矿张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1080元/月。
二级伤残娘编亚由视扩曲声自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就集=本人工资(元/月)×85%
例如:李某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身受重伤,后被劳动能力农厂苏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此前其工资为10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000元/月×85%=850元/月,李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中部某省会城市,当地计买系具拿代验古谓食比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这样,李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850元/月。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例如:王某某为某钢铁厂职工,因工致残,后被劳动能力鉴定走体思书余许未去空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门案养正子北容微巴路残,在此前其工资为800元/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800元/月×80%=640元/月,王某某所在的城市为我国东盟异务期点李职盟许搞善部某省会城市,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好为640元/月,这样,王某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640元/月。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等凯%,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
例如:杨某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致残,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工伤事故发生之前其工资为600元/月,按照法定的标准,其所能获得的伤残津贴为:600元/月×75%=450元/月,杨某某所在的城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这样,杨某某按照法定标准获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照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也就是说,杨某某最终可获得600元/月的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
伤残津贴一般是长期待遇,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伤残津贴大致可以分为两种,那么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什么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五、六级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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