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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怎么认定?

2024-06-14 10:11:36 作者: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怎么认定?(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具有如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为国防秩序与军人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使用了暴力、威胁的方法。九注别套都庆娘通鲜所谓暴力,是指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人身进行袭击或者强制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攻击、殴打、伤害、捆绑、拘禁等有形力,同时还包括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无形力。所谓威胁,是指以将要实施暴力为内容的威胁。其次,行为的指向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如果针对的不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的,不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军队是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而军人执行的任务往往与军事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密切关联,因此,军人执行职务任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更是所有人应该积极配合和支持的,那么,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怎么认定呢?

一、区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军人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2、看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因此发生了军人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军人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从一重罪处断原则

因使用暴力方法犯本罪,致使军人重伤、死亡的,或者犯本罪时抢夺、抢劫军人枪支及其他武器装备的,应当按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处理,即对行为人从一重罪处断。

走私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边防军人依法缉私的,应对行为人按走私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数罪处罚。

三、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暴力和威胁方法为犯罪手段,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二者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区别主要在于侵害的客体不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任务的正常执行活动,侵害的对象是军人;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区分本罪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人在主体、主观心态、客观表现方式方面有相似之外,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军人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是国防利益,后者则是社会秩序。

2、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者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军人,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的机关、单位等。

3、犯罪手段不尽相同。前者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后者的犯罪手段则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力袭击、强行侵占、冲击、哄闹等。

4、犯罪结果不同。前者不一定造成具体的危害结果,而后者必须是情节严重,使国家、军队、社会道受严重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五、区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界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相近为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相同,其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所有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而后者的犯罪对象仅指依法执行职务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

要从五个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行为,而且与犯罪后果有着因果关系,在犯本罪过程中,同时有多种犯罪行为的,按从一重罪处断,此外,还要正确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扰乱社会秩序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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