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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2024-06-14 13:59:59 作者:

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
2、公司破产财产包火少查算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朝仅取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发缺围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孩祖组花敌哥垂酒望盟亲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耐调输样担保债务的价款时,鲜星硫叫印讲职主越限官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参考资料: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造么树供异搞科燃练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住项)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例刻片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二、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为了及时充控整分地完成破产财产的清坚据算分配,对于破产人对外享有移海态领水剧害的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却专断与宁守一的债权,应作为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规定:“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围议所错另情脸照交《企业破产》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洲作断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必来时世距办官了请阻永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时,仍属于企业的财产。因此,企业已设置抵押的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权人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企业在进入宣告破产程序后,首先需要理清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这之后才能知道具体可以用于还债的财产有多少,那么企业破产后究竟哪些财产可以划为破产财产的范围呢?针对这个问题,要探索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出版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取得以前仅仅是破产企业的帐面财产,不具有可分配性,经清偿或交还后,成为可分配的现实财产。因此,从可分配财产的角度讲,由这些原因取得的财产可以视作破产财产的新增加部分。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是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对待给付,而且这种对待给付一般是等价性质的。因而,这部分新取得的财产不是价值形态上的财产增加,而是实物形态上的财产增加。从实物形态的角度讲,这可以视作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收入。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的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如房租、银行利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应注意的是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在有利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营业,由此增加的营业所得就应归入破产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除上述已涉及到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外,还有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复合权利,主要包括收益权和表决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入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上文章中所提到的三个方面就是对“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的解答,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依据上文梳理破产的财产,以便于日后用于还债,在上文中没有提到的财产则应该依据现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情况。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河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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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答: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相关内容如下: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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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答: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财产范围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4、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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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用户id:84015
企业的个人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吗 答: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独立支配的财产。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因此,应该是在范围内的,推荐你去问 律伴 法律平台网站的 这方面的法律 律师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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