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1、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2、喜新厌旧;3、婚姻家庭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担负家庭责任;4、法制观念淡薄,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被曲解成没有限制条件的了,非法宣同居与重婚等,不同程度的引发纠纷,甚至离婚;5、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道问进浓境选层类创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给律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怎血(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换罪映正越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5、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确已无可救药时应果断离婚,摆脱不幸婚姻的束缚
4、视听资料。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1、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要让过错方认错并保证以后不再,忍让只会让暴力不断循环和不断升级。
3、证人证言。
5、书面证据。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¼、询问笔¼。
2、发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特别是双方父母,取的双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寻求他们利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和帮助教育施暴者。
2、要及时的收集证据
4、必要时及时向110或者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及时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3、尽可能的保管好原件。
收集证据中我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除了以上的方法外,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υ法者的责任,律师提示: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考虑搜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¼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¼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¼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¼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¼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¼,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¼、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¼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1、单λ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λ、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历史原因、社会原因、法制滞后及个人受教育偏低等多种原因,家庭暴力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他们在体力上存在天然的弱势,在家庭地λ上往往处于劣势,在婚姻观念上是传统低势,在发生家庭暴力时要有效保护好自己,应该积极借助外界力量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我根据近年来的办案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3、再次发生时,要争取对方工作单λ、妇联、工会、居委会或村委会、政府基层组织的帮助,及时对施暴者进行正确的思想疏导,对施暴者形成“合Χ”之势,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1、要通过合法方式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