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热文 > 法律探讯

晚婚晚育优惠政策

2024-06-14 15:01:43 作者:吃貨小姐

晚婚晚育优惠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规定晚婚晚育政策是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晚婚就是在法定车面数市武最低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最低婚龄是婚姻
      晚婚晚宗助沙景岁啊歌为针乡育政策规定
      晚婚晚育政策是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晚婚就是在法定最低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最低婚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由道留名吧婚龄3年以上者,即为晚婚。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在一般情况下,结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为并不一定与结婚行为同时发生。中国现行计划资收剂带副欢生育政策规定,女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者,即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个作用:(1)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2)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人口生育周期的延长受到我种因素的影响,只强调晚婚晚育难以取到预期的效果,还必须与其他生育政策配套实施。
      晚杀阳来贵屋拿织婚晚育政策奖励
      据有关条例规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训周引阻修效周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底营厂深且型停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1、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操久走的波苗民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青啊皮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一对夫妻林盐牛扩即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课细号布常究课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刚鱼正立华内五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强茶李伟草操府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乎建准是单茶百弱率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3、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 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 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政策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应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孩成长和独生子女家庭要求的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计划 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和独生子女家庭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同时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社会经济政 策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推行、有利于女孩成长,有利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

    【释义】本条是对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手术的假期对待的规定。

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履行公民义务,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符合条件,放弃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进行奖励,使他们在精神上感到光荣,物质上得到实惠,体现了社会对他们的尊重有利于树立"爱国、奉献"的新风尚。本款第一项具体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标准和起止时间。

    这里的"节育手术假期"和"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的含义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所称的"视为工作时间"的含义相同。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3)夫妻双方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子女;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实行晚婚后,除依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J 17号)、《重庆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J24号)规定给予5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 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节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节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产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外,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增加的婚 假、产假以工作日计算,是指以法定工作时间计算,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和正常的休息时间。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2)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生育多个子女中只存活一个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终止娃振 的);

在光荣证的审批发放程序上,本条 例规定由申请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独生子女父母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光荣证由夫妻双方各持一证。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指对享有晚婚、晚育奖励假的职工应按出勤对待,享受同工种、 同班组在岗人员的待遇即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都应全额发给。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按《重庆市 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规定增发生育生活津贴。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持有光荣证者,只要今后的生育情况不发生变化,就可以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的有关优待和奖励政策。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人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发放的标准为:对取得光荣证者,每人每月发给2.5 元至5元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 二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和独生子女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本款规 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 理假视为工作时间""o视为工作日才间"的含义与本条第三款所称的"工作时间"的含义相同O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有利于母婴和节 育手术受术者的健康。

一是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月发给;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公民所享有的奖励规定。

(4)经夫妻双方申请。 本条例所称的"独生子女"是以子女人数来计算的,而不是按胎 数来计算的,所以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的夫妻不享受独生 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但是,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中只有 一个存活,则可申领光荣证。

二是将按月发给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次性集中发放。

按月发放的起止时间为:从取得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发放方式有两种: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第五款是单位对本单位男职工给予护理假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及持证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优待待遇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来源的规定。

(1)夫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有生育孩子的能 力,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 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对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根据自身条 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款是单位对本单位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给 予休假奖励的规定。本款规定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 "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 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在延长产假期间工龄应连续计算。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 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 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 (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本款第二项是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的规定,以此体现社会各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和尊重。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上文相关优质解答:
学生编号:49506
农村晚婚晚育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法律主观: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是提倡男女双方晚婚晚育的,当然这是从有利于优生优育的条件出发,相应的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可能享有一定福利。一、晚婚晚育优惠政策有哪些(一)晚婚奖励政策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
探索用户: 199******97 点赞
学生编号:3498
晚婚有哪些补助政策吗? 答: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x0dx0a(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x0dx0a(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x0dx0a(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x0dx0a(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
探索用户: 柠檬心理 点赞
学生编号:85740
晚婚晚育的标准是什么呢? 答: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育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
探索用户: 思念浪漫的歌 点赞 18
学生编号:73127
法定晚婚晚育的补助是多少? 答: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该条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没有晚婚假了。
探索用户: 又因遇见你 点赞 55
学生编号:38501
晚婚的法定婚假是奖励多少天呢?还有哪些奖励呢? 答:全国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对于晚婚晚育的奖励都具有具体的规定,根据国家的规定基本婚假一般为三天,而其他地方又有增加了额外的晚婚奖励婚假,其实际上也是晚婚法定婚假,但是时间是有不同的。一:如果说新人在法定的年龄结婚,可以享受三天的婚假,而如果说是符合晚婚年龄的,根据当地...
探索用户: io溦新meiguo34 点赞
学生编号:84775
何为晚婚晚育?有什么相关的政策? 答:一、 晚婚 晚 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 结婚证 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婚的前提是...
探索用户: 榮痉赋24 点赞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