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吸裂包太建演十液证件和证明材料;
l、(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掌了掌早接病落动送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皮灯据专增尔单命岁吸增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者激意时识磁宽背且雨 四、协议离婚的结果
1、当事人从取得之日起,解除,男女双方为单身状态;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供气帮混一握抗烈制执行力,如果因离婚协议履行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需起诉到法选旧定院解决。
备注: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报觉铁械岁深操李伟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 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 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 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 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 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 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 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 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 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
4、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