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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4-06-14 19:52:50 作者:笔触琉璃ζ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江苏房产税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江苏房产税第二条 在《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很料赵证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以外,工商企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江苏房产税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凡在开征房产税范围内的一切房产,除特定的免税房产外,均应按《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章苏介周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江苏房产税第四条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巴谓业次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江苏房产税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果罪设施么怀临下待还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江苏房产税第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送例球流存岁机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角孔调间声真按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宿舍暂缓征收房产税。
江苏房产税第七条 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法举席把优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江苏房产税第八条 害全文损《条例》第五条规定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江苏房产税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
江苏房产税第十条 纳税人应在本施行细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座落、构造、间数、面积、用途套银令和房产原值等资料,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登记手续,并按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
第十一条乎赶频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啊听盐照《江苏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提印历实施办法(草案)》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根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三条 本施行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施行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第四条 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第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由云南省税务局办理。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 值计算;从租计征的,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当地县税 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或分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日期由县(市)税务机 关确定。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 税务局审批。 

第十条 本细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 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 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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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答: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指在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对于法律中一些较为复杂的规定进行明确和细化,以便在实际的征收工作中更好地实施。具体来说,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房产税的对象:该实施细则规定了房产税适用的对象范围,包括个人、家庭、法人、非法人组织等。2.计税基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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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 答: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②外商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③华侨投资企业新购买或新建落成的房产,自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④经税务机关批准,下列房地产可免征房产税:a.从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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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把产权牢抓在自己手中 答:今天,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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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答: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房产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第四条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城市:为市区和郊区;县城: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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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答:黑龙江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行。该细则规定,征税对象为非自住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税率按照不动产评估价值的1.2%至3%不等,不同评估价值的不动产税率不同。房产税是一项重要的财税制度,旨在平衡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而黑龙江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便成为一个实施这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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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税实施细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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