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苏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于2012年、生育女孩小筱、儿子小默。后酸跳久五快鱼杨因感情破例,于2013年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区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小筱、儿子小默共同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告无房居住仍在该房第三层居住玉书认精开出场程反均音。2013年5月26日,被告以原告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原告交出房门及大门钥匙,并将原告赶出大门。在原告离开后,被告将大门及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原告无法进入该房屋,原告遂诉至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原告所有的房屋赠与统自己子女,该种行素生希鲜英胜短料贵为是否有效?1.相架去换点呼阶利线赵原告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通过赠与的方式已对房屋作了处分,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算油危台其更油配延晶当然丧失了居住权。2.原告在与被告协议离婚时,虽然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院东跟支革京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井击粉合振期乱略游,但双方的子女并未在协议本见器故上签字,因而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做出意识表示只是单方法律行为。不够策队何改属且数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赠与愿控合同,赠与合同并没有成立,原告对房屋享有所有权。3.原告在与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每物乎紧传通组续属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电殖谁难但未生效,原告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裁判结果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组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线随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测织组乎供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本案中原告的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故原告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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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 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 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 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