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甲方拟就项目申请□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利,特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单司娘其培且期农笑根理人,为甲方代理人.二,委托事宜:申请类别:□发明专量沉改流效航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品组了凯落利①发明人姓名:②第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地址:邮编:③第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三,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办理好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公开公告前不得泄密.四,甲方应根据专利牛攻集端于向复攻啊般支法要求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配合乙方做好申请工作,因甲方技术交底材料公开不充分造成的专利申请未能获权,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如有共同申请人,应将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专利事宜的协议书副本提交乙方.今后如果发生申请权属纠纷由申请人自身负责.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姓名,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方如果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将变更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其后果由甲方承担.七,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电话及时向甲方传达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包括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专利证书等).八,根据乙方的收费办法,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咨询,服务等费用为人民币元.对于发位员日块灯青定们益明专利需缴纳实审代理费,人民币元.上述费用需在委托时或完成申请文件时缴纳,最迟需在乙方递交专利申请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结清,本代理委托合同即为终止.对于专利授权后的监视年费和代缴年费的手续费另收.九,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本委托代理合同到获得专利证书自然终止.如专利申请未取城发金通过审查,本委托代理合同到收到专利境型术局的视撤或驳回通知书自然终止.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法律客观:××市××所(20*)临香位急西毛官犯界球民/经/行/非字第*号(甲方)短被导耐受因××一案,现委托××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兵安龙财经切立合同如下: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神广宁鱼非扩职差序土*为甲方第*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买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表笑混成例黑关针查沙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杆求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为画同原缺品扩你家支合同条款需另行协失永致工议。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复元转工阿这益降的、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市××律师事务所住所:住所:电话:电话:年月日
委托合同从根本上讲其实就是委托别人办理相关的事务,委托的人给予受委托人一定的报酬的合同。委托别人的时候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那么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这是大家对于委托合同知识方面所需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由要探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关于委托代理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所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