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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处分行为是什么意思?

2024-06-15 03:37:57 作者:微笑面对

处分行为是我国法律上一个特别鲜明的概念,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能够涵盖大部分的生活方面。所以说我国法律对此的法律条例也在日渐的完善着。能够有效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民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在我国法律上处分行为是什么意思呢?

一、处分行为是什么意思?

1、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包括契约(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及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台湾民法典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立、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其所称法律行为,系指物权行为而言。又第761条规定:“动产物权之让与,非将动产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让人已占有动产者,于让与合意时,即生效力。”其所称让与合意,系物权让与合意(物权契约)而言。

2、处分行为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两类。物权行为是直接变动物权效果的行为,如让与物权、抛弃物权、认定抵押或质权等;准物权行为是直接变动物权以外支配型权认定、移转或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例如认定采矿权、渔业权等。

二、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不同点

(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

(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民法中法律行为的分类之一,通说认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不承认这种分类。

负担行为是指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

它的首要义务是确定某项给付义务,即产生债务关系。一般说来,负担行为是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也叫债权行为。

一般说来,对于交易的过程,负担行为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是暂时的,是物权或其他权利变动的准备阶段。通说认为,负担行为一般通过合同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表现。相对应的概念是处分行为。

二者是按照财产行为中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同进行的分类。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是处分行为。需要具备处分权为要件。

负担行为是直接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需要经义务人的义务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处分行为的意思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有着明确的解释和说明。但是处分行为还是有着容易混淆的概念。那就是负担行为,因为两者的意思非常的相近,有很多学者都会被两者迷惑。所以建议接触这方面的人先了解一下法律知识。若是遇到复杂的民事纠纷,最好找专业人事解决。


相同观点补充:
主编用户ID:82026
民法中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标准!!! 答:收益权使用权和处分权都是基于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权利.案中李某使用收割机别人收割小麦,这就是使用权 有偿为别人收割小麦,获得报酬,这就是收益权 当其决定不再拥有该机器,决定卖掉,这就是处分权.祝你好运,Q我聊,在线
探友名称: 0律师QQ8326046 点赞
主编用户ID:72449
什么是无权处分的行为 答:法律分析: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探友名称: 钱素锋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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