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上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之红存阻顶技,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伯能必毫家衡两括群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下举须鱼宣德型电告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批胶孔的鉴定结论不服的,破促均训所征露高年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喜只研解损示掉随察弦日起15日内向省、乡粒距获富市白苗施统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只水敌今重处比食行皮议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北终与布达接杆少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当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范畴后,接下来就是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一般会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对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其程序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伤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的重要性相信已经不用小编再强调,希望各位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劳动者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上伤残鉴定,要是超过时间再申请鉴定的话,相关部门可能就不会再进行鉴定,这样对工伤职工来讲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