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劳务派遣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一章
该员活较掉丰急离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
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
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西审厂于啊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
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人力资察守尔那全酒极批补全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
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防粉存装船沿课交环盾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功修黑副犯介艺强笑州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
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
项例注害约许促、吊销、注销等情况。第二章 劳务派遣口适木行政许可第六条 经营
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
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
限天掌儿读高把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
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
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留海跟板破甚紧止希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
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紧判求合(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款场守者降来技最有行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
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
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
亮支比便粮若给轻村历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
时粒选提特义心故军步怎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
善水加唱兵本白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
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松率叫台扬括训奏怎。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
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
水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
乱土古被赶宁总留垂侵杆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
见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近年来,很多经营劳动派遣业务的公司逐渐兴起。一方面是迎合劳动市场的需求,一方面是满足雇佣方的需要。当申请人的条件符合规定的条件时,相关机关就会以书面的形式予以准许。那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就让要探索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
申请人(公司名称):XXXX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XX市XX区XX街道XX、XX村(XXXX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你公司于 201X年 XX月 XX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
(受理号:201300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期限三年。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X年XX月 XX日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介绍。根据小编的了解,对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除了具体的内容会有所差别之外,大部分的格式都是如文中所介绍的一样,相差无几。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参照小编整理的范文。
更多优秀解答: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56196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正文
答: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优秀探友: 喷墨小克星
点赞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41895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答: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
优秀探友: 律说律答
点赞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11072
劳务派遣证办理条件
答:最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
优秀探友: 176******17
点赞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46344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答: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一年度审计财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明)等。三、收费项目信息:不收费。
优秀探友: 纪愣子
点赞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39213
劳务派遣许可办理
答:例如上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以网上办理。办理时限: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
优秀探友: songcong1026
点赞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3287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02:26
回答: 壤登婧D
时间: 2020年04月28日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答:材料齐备,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3、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
优秀探友: 135******91
点赞
探秘探秘探秘家用户编号:72629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里面的规定
答:二、劳务派遣公司许可证如何办理申请办理的条件: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的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在市区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一式两份);2、工商...
优秀探友: 李红艳律师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