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般安全事故需要上报到所在地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来自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代息一起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清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派春州此运济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量脚析或频粮要州给行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一、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报告程序
1、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本单位负责人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3、接报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h。
综上所述,发生了安全事故需要根据上报程序来上报,超期则会受到处罚。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四级,根据其事故的不同等级,处罚程度也有所不同;而安全事故发生的所在单位也是有责任的,会根据事故等级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实际情况则根据事故等级来处罚。以上就是安全事故等级上报规定和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了解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