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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法孕妇保护的内容主要有什么?

2024-06-15 05:23:14 作者:既不爱,就滚开

劳动保护法孕妇保护的内容主要有什么?(劳动保护法孕妇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可以,具体看地方的妇女权益保护法
例如:在上海,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来自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期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滑,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由于妇女的生理和心理较为特殊,使得国家针对其特点进行了十分严格的法规保护,以实现保障妇女职工的重要目的。在这些法规的内容平时又很少有人接触。为此,劳动保护法孕妇保护的内容主要有什么?本文下面会进行介绍。

劳动保护法孕妇保护的内容主要有什么?

1、《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些政策法规主要规定的是女性在各个特定时期所享有的休假以及某些方面相对男性职工所具有的照顾。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惑,您可以咨询要探索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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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孕妇工作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孕妇在工作中享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具体来说:1.工作时间:孕妇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2.劳动强度: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3.夜班和延长工作时间:对怀孕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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