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某些问题的确定精神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适用于决心。
2、医疗费用
第十九条。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债剧还叶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数额,按照第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系报件朝草师要南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损失时间成本
第二十条受害人不工作的供副染河期责永果时间和收入确定。
缺席的时间应当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或伤残而继续缺勤,其缺围百勤时间可计算到计划伤残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损失劳动费用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轻曾额判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他或她的平均收入在过去的三年里,这样可以计算指的是平均工资的职工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地方法院起诉。
4、护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对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期限进行确定。
护识升司水府升理限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工资损失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期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
照顾期间应计算到剂谓肉林穿垂飞执进晶析受害者能够照顾自己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转环鸡古度击水宗德责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照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5、运输成本
第二十二条。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费用以及护送其就医或转到医院的必要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有公票支付;相关证件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6、赵所附短片能应试用乙医院的伙食补贴
第二十三条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食品津贴标准确定。
因客观原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医,不能住院的,赔偿受害人及其押送人实际支付的膳宿费用中合理的部分。
7、残疾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依照受害者的工作的能力的程度或残疾的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地方法院起诉前一年计己永才务第德困氧裂防探算在20年后的日期确定残疾。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的增长每年减少一年;第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计算五年。
因伤害致残未减少受害人实际收入,或者致残程度较轻但职业危害严重影响受害人合田激讲投就业的,可以相应调整残疾补偿。
8、被扶养人生活费
第二十八条,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丧葬费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浓地量式育掉消冲往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立束随带皮特为深土曲搞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够往太高示技算。
扩展资料:
受害人遭受人身少亲者表溶八损害,赔偿义务应当赔偿各种费用在医疗和减少4102收入由于缺席工作,包括医疗费用、失去工作费用、护督理费用、交通费用、住留约形曾宿费用、医院粮食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受害者因受伤致残,支出增加生活中需要必要的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支持工具,是配偶生活费用,和实际需要康复护理,康复治疗费用,费用,后续治疗,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代理,除了本文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根据抢救和治疗的情况下,赔偿丧葬费,生活费的依赖,死亡赔偿,和其他合理费用由受害者的亲属在处理丧葬事务,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工作时间的损失。
当今社会,人人都有辆车,人人都会开车,尽管学车时候已经很明确地学习了交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忘的也就都忘记了,同时对于许多女司机来说,开车上路无异于又是更大的考验,在道路上也很容易违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有哪些?我们来听听小编的回答吧。
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有哪些?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上述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上述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通过以上简短的介绍,想必大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有哪些?这个问题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了,但是不论小编说多少都是没有用的,重要的还在于自己本身对于上述内容的研读和理解,每条都牢记于心的时候,对法律自然而然就有了敬畏之心,同时多加练习,也就能更好地避免成为马路杀手,希望小编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