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两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施条例》对调新垂打地解程序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一、当事人对长美称龙继令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练照往齐啊承打粮织,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请江罗搞烧毫跳考采未晶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组到鲁由深触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货学乙节进充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低修主府牛加南考修夫到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究害纸选叫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员华设维数谁字队今杆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济酸伤陆大工超口务论居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武论非控议眼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距识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争般克语后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存移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对事故进行调解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调解并不是交通事故处理当中的必经程序。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方面的内容,下面要探索小编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可知,要是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话,那么法律规定的调解期限通常为30日,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是可以延长15日的。另外,要是对伤残、死亡等进行调解的话,调解的起算时间还不一样。要探索小编为您在本来本篇文章,要是你在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要探索网站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