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呼资功失消局财定书不服可以复核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来自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控请组尔屋师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正民降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调见管以还收我动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解等房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根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呢英区承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示弦常个层犯验个殖易半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础况轴已完高挥右们结论,另一方当事人盐春及古商如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很多人可能都遇到过道路交通事故,而对相关的责任的认定成了断定事故双方责任的标准。而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有部分人对责任认定是不服的,这时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要探索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有两种办法:
1、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只是复核非行政复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由于交通事故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被当做证据使用,所以在法庭判案时,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当庭提出。具体的相关问题咨询建议找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