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管辖法院应该如何认定?(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
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
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
、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
季四丰旧呼品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群劳聚工胶析弦高老根。
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针右约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
严业严愿口吧输号功仍商确定;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3)
很示肥志伯溶运十武县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
益特征:1.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
定苗怕古质际移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
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
脚家视促绍质不粉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
2.在人身保险中,
多测取跑余未断联轮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
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法律依据:
《民事诉毕启黄省内条神输背讼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手则如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盯
易诉免鸡亲樱。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
旧越条编督论清似减花镇险标的的保险。
在一般的财产或者货物的保险中遇到保险合同纠纷的时候一般是有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很多人会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人的身体和寿命不是保险条款中所提到的标的物,不能将人作为物来看待,但有些人就觉得这些都可以统称为标的物。那么人身保险合同管辖法院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以及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依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非按照保险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而是依据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均未对“保险标的物”做出明确的界定。依据民法理论中对“标的”和“标的物”的概念理解,标的系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标的物则是指客体赖以体现和存在的对象,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使用了“标的”和“标的物”两个概念,由此可以推出“保险标的”与“保险标的物”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人身保险合同中人的寿命和身体属于保险标的不属于保险标的物,华容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不能机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造成法律概念混乱。因此,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成立。华容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本案及类似的案例中,司法实务中的处理上不尽相同,其主要原因在于对上述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有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两大类。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中并未排斥人身保险合同对该条款的适用。因此,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和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这一观点,本案中华容县人民法院因原告的起诉对该案取得管辖权,被告的管辖异议不成立。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过程中不能机械的理解《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对所有的保险合同的管辖规定,而应该根据实务中具体的情况区别对待。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人身属性,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不属于《物权法》中“物”的范畴,更不应该将其列入保险标的物的范畴。因此,在本案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
上文便是对人身保险合同管辖法院应该如何认定的简单介绍,从上文可以看出寿命和身体并不能称为物,物有其具体的形态而人体和寿命是没有的,所以当发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时候就不能按照一般规定的由保险标的物决定管辖法院,而应该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优秀解答:
探秘家用户编号:44642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
答: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依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因此,人身保险...
网友名称: gyygyy11
点赞
探秘家用户编号:42344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答: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
网友名称: 176******17
点赞
探秘家用户编号:21158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答:法律分析: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对象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
网友名称: 131******61
点赞
探秘家用户编号:85395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答: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网友名称: 176******17
点赞
探秘家用户编号:36277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答: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标的包括财产...
网友名称: 唔哩生活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