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购买东西很多都是直接从网络上面购买的这个就会涉及到运输方面的问题。而且卖家一般都是承包的一个快递公司,当出现的运输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粮保愿次厂志州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解决公路运输合同纠纷
一、程序方面的解决
在运输纠纷解决中:
1、管辖。
有管辖权的地方可能有四个:被告所在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调的,与托运人订立合称息探液委接球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单式联运的情况下,福判首可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发生连带责静江女象气挥任,于是可有两个被告,亦即可能脸笔究米留越离住损有两个被告所在地。另外,法律并未规定货物必须实际运输了才可适用始发地与目的地管辖。如上所述,单式联运下产生连带责任。实际上这种情况还是相当普阻迅书价层遍的,多数运输公司都是评只互应和材苦个故机将货物又交由他人运输。很多运输公司就是一种代理公司或负责配货的信息部。所以,这时,可根据管辖或执行的方便而选择被告,只起诉第一承运人的情况也很常见。
2、当事人。
按《合同法定船己制》,托运人才是合同当事人。收席介位轻煤的病果剂自货人不是,类似于为第三人着烧据年利益的合同。因此收货人高由概学判室形汽商院药收不到货的情况下,仍只能由托运人起诉。但是我们注意到:在收货人与托运人是买卖关系时(这种情况占多数),如为代办托运(亦很常见),则一旦货交承运人,交付即肉费确耐鲜完成,风险即转移。之后无论发础器生什么情况,无损托运人利益。所以,在出现货物丢失等情况时,受损的是收货人,可是却只有托运人能起诉。
3、转手运输。
如前所述,有不少运输公司并不实际组织运输,而是转手由他人运输。所以可能会主张其只是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是过错责任。这需要根据托运单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运输公司出具的仍然是标准的托运单,因而主张按委托代理处理没有事实依据江财地永期机兴肉各本妒。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委托关系与运输关系来区分这一点。还有一点,就算该公司只有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亦不影响,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仍然有效。
4、货物丢失。
在货物丢失或受损的情况下,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托运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或由货物所有人(经常是收货人,如上所分析)按侵权纠纷起诉。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只能选择货物在其手中受损的承运人起诉。(当然,如果是被第三人损坏,也可起诉该第三人)作侵权纠纷起诉时,除管辖、原被告均有不同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归责责任不同。侵权纠纷是过错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所以如果不能证明确属被告过错(比如货物被冒领,被偷),或原告亦有过错时,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较为有利。
二、实体方面的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此三种免责事由之外的任何情形,承运人均需赔偿,包括货物被盗、车祸、被冒领、不知原因的丢失等情形。比较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1、是否能证明货物价值。
一般而言,证据主要有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等书证,收货人向托运人给付货款的收据或发票,再与托运单上的内容相对照,如果吻合,则证据基本足够。如果没有货款收据或发票,在起诉前不妨叫当事人开具一张(当然,不是造假)。
2、托运单上的免责条款问题。
几乎目前所有的托运单上均有免责条款,写明自己买保险,如出事,赔款不超过运费的三倍云云。但也可以说几乎所有司法实践均否定了这种格式条款。其违法之处有这些: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在承运人有重大过错时,显然无效
(2)、违反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上述免责条款显然属于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同时《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公平原则及提供方需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这也有可能被违反。
三、保险问题
要求托运人买保险显然无理。
1、托运人在很多情况下,对货物没有可保利益(如上述代办托运的情况下)。
2、买不买保险是托运人跟保险公司之间的事,不影响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就算买了保险,别忘了保险公司还有追偿权。
3、举个例子。假如甲对乙说:我打坏你的东西可以不赔。这显然无理。但假如甲对乙说:你应该给你的财产上保险。这样我打坏你的东西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我不赔。这是不是同样荒谬呢?而前述免责条款何其相似。
由此可见,如果承运人要规避风险,靠上述免责条款是不行的,必须选择其他途径:
(1)最简单的当然是购买责任保险;
(2)在托运单上要求托运人详细列明货物及价格,这会对其要求索赔构成约束;
(3)在上一条的基础上,保价运输是目前最常用的手段。因保价运输对托运人与承运人是公平的,货物价值越大,承运人的风险越大,因此托运人需支付更多运费,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可。当然,保价条款同样是格式条款,应当遵循格式条款的规定,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应该让托运人在该条款处签字。
四、证据
根据证据规则。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由债务人一方负责,因此如果承运人无法举出证据证明收货人已收到货,则视为未收到货。所以承运人一方应有基本的收货手续,一般而言,应由收货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当然,如果有货物回单是最好的,但这比较麻烦。生活实际中,有一些小货运部甚至毫无收货手续,只是打个电话叫收货人来领货即可,这是有极大的风险的。一旦收货人不承认,仅凭电话记录证明力是极其有限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发生运输纠纷,一般都是因为在运输的过程中自己的货物出现的损坏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在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一般是由承运方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生活中不少司机朋友从事公路运输行业。在运送货物过程中,不少司机时常因为货物损失而引发合同纠纷。那么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解决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您都了解多少呢?相信不少司机朋友都很关注这个问题,下面就由要探索的小编来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解决公路运输合同纠纷?
在货物运输中产生纠纷以致引起诉讼是常有的事。一方面货主可能会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损失而向承运人索赔;另一方面,承运人也可能会因为货主未支付运费或其他应付款而向货主索赔。这些索赔并不一定都是承运人的过失引起的。以短量索赔为例,它可能是由于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对货物照管不周的过错引起的,也可能是在装卸港日由于其他过错而引起的,如托运人交付了错误的重量而理货人员没有发现,或者是理货人员自己计算错误。装货过程中装卸工人或其他人员偷货是货物短量的另一个常见原因。此外,装卸不当引起的货物泄漏等也是一个原因。
正确解决这些纠纷不仅要找到真正的过失方,还要清楚承运人或托运人谁应对过失负责。其中不仅牵涉货物运输法,还往往涉及代理法、合同法等许多法律。我国解决运输纠纷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和诉讼是准司法或司法解决。
运输纠纷出现后,大多数情况下,纠纷双方会考虑到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商业因素,互相退一步,争取友好协商调解,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但也会有一部分纠纷经过双方较长时间协商,甚至在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介人调解的情况下还是无法解决,双方只能寻求准司法或司法途径解决。
二、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单证纠纷。单证纠纷主要发生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此类纠纷包括:因单证瑕疵引起的纠纷;因承运人签发单证时的失误引发的纠纷;因托运人未与收货人达成协议,却要求签发特殊单证(倒签或预借提单)而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2、货物损失、灭失的纠纷。该类纠纷一般发生在承运过程中。造成此类纠纷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由于托运人自身的过失造成的,如包装不良、标识不清引起,也可能是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如积载不当、操作失误、运具选择不当等。另外,还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应根据风险分配原则分担风险。
3、延迟交付纠纷。这是指因承运人在合同约定期限以后进行交付而发生的纠纷。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因承运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因积载能力而必须将货物延迟发送;因过失造成中转滞留;因某种原因而绕行导致发生纠纷。
4、运杂费纠纷。这是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故意或过失,未能及时或全额交纳运费,以及因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而发生的纠纷。
5、运输工具损害纠纷。这是指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综上所述,双方因为公路运输合同产生矛盾的,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解决,包括双方协商、请第三方机构调解、申请仲裁及民事诉讼等。一般来说,解决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双方友好协商,毕竟,很多时候双方都是长期合作关系,没有必要因为一些纠纷而走法律渠道。
小编特别提醒,当您在解决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时,一定要注意及时立案,密切关注管辖范围。对于对方无理的购买保险要求您可以直接拒绝,按照合同处理。另外,在纠纷解决中,您要注意保存通话记录,以备当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