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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024-06-15 20:16:33 作者:宁缺毋滥

合同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合同无效需要主张吗)

  案情:  赵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住房一套,控船学可开牛班丝粮能购买过程中,赵某在明知中介公司无王某授权,王某在代理合同中签名系中介公司伪造的事实后,还与中介公司排充花发较足宁差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来自,并与中介公司持王某有效准草火钢乙立雷误极身份证件至房产部门过户登记。方构留聚顾指读收队王某得知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二年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赵某遂以超过二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庭审中,合议庭对是否采纳该抗辩理由产生分歧。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握叶色触确认合同无效行为属于物权请求权保护物权完整性的范畴,故应该使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之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确认合同无效行为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应适用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确认合同无效是其实现返还房屋,赔偿损失的前提,而请求返还房屋,要求赔偿损失往往才是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请求返还房屋,赔偿损失是债权请求权,故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三种意见,确认合同无效行为是一种形成权,王某在起诉前已经完成了拒绝追认行为,王某的起诉只是诉讼权利的行使,而不是在除斥期间之外行使拒绝追认的形成权,故王某起诉不受时效限制。   评析:  对第三种意见,笔者予以支持,理由如下:   1、无权代理合同中,拒绝或承认合同有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的范畴。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一个效力待定合同,法律在设定该类合同的价值在织吃抓刚于鼓励和促进交易,尊重相关权利人的意志并维护其利益,故而该类合同都设有一个救济途径,在无权代理合同中,使之有效的途径在于被代理人的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将归于失阶工棉去水连治至始绝对无效,且这种追认与拒绝行为及效力都不为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所左右,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结束效力未定的状态,确认合同的效力。故该种追认或拒绝行为符合形成权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变动,应认为是一种形成权。   2、无权代理合同中,形成权的行使有其特殊的形态。《合同法》第48条第二极文照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在该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二点内容:一、拒绝追认的方式,可以是不作为,即在被代理人未作任何表示的情况下,效力待定合同将确定的归于无效;二、除斥期间一个月的规定,仅限于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情况,对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的情况未作出规定。在本案中,相对人赵某未行使催告权,只能依据民法解释学的原理加以推理认定,王泽鉴先生指出,任何法律均有其立法目的,解释法律应以贯彻、实践立法趣旨为其基本任务,故而,欲推论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情况下的除斥期间,必先对相对人行使催告权情况下除斥期间进行目的上的推究。法律对在相对人行使催告权的情况下,将除斥表儿济束朝以找胶代胡期间设置为一个月,足见法律在设置该类合同救济时,价值取向在于迅速结束这种效力待定的状态,早日确定合同的效力,所以,从该目的出发,我们虽不能具体确定该种复例职据情况下追认的具体期限,但我们绝对缺升话打先希胡洋可以认定该期限不会城环读硫著粒有三年之久,否则,将会报刚织把速位是承盾住与设定该类合同救济方式的初衷相违背,将该类合同处于一种永久的不定状态,影响社会交易的效率。所以,依据以有说卷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合理结论:在王某王某起诉之前,王某的不作为行为已经使该效力待定合同确定地转为无效合同。   3、确认之诉不等于确认合同无效。确认之诉的目的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确认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只要诉讼当事人双方具有诉的利益,即可提起确亚倒省树伯象认之诉,是程序上的权利;确认酒足务卷种除弱合同无效,在本案中断重副源意能亲李开敌,是将效力待定合同确定认可为无效合同的行为,是被代理人意思自治的行为,属于形成权的范畴,是一种实体权利。诉讼的提起不是拒绝追认合同有效行为的行使,而是在于对当事人兴阶条真血尽明概家七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的确认,即在起诉时,合同无效已是既存的法律事实,但该事实不能为赵某或外界所有人所认可,只有通过诉讼,加以判决公示,才能消除双方对合同效力状态的争议,明确的知道合同真正的法律状态,所以,赵某赵某以超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并不是王某的追认权,而是诉权,故不能成立。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此时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当事人就不得不注意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关于合同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要探索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1、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

对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即使最高院在关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也出现了两个截然相反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04号案例是最高院认定无效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典型判例;但是在最高院(2003)民二终字第38号案件的判决中,却确立无效合同仍然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典型判例。这两个判例均出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但是认定的结果却截然不同,说明即使最高院在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

2、最高院目前关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基本意见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中,最高院就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作了如下解释:

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的确是司法实务中急需规定的问题,但由于在讨论过程中,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争议颇大,未形成倾向性意见,故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对该问题暂不予以规定,待进一步研究。

在无效合同法律关系中,主要有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三种请求权。在司法实务中,主要涉及两类诉讼时效问题:第一,上述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虽明为请求权,但实质为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因此,通说认为,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但由于合同无效制度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故我国合同法并未对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除斥期间进行规定。返还财产请求权为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赔偿损失请求权是因缔约过失责任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故也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该问题是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论最大的问题,主要有三种争议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理由是:合同无效只能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只有在判决或裁决确认合同无效之时才产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请求权,权利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期间才起算。至于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权利人的不利益,可通过实体法的规定依公平原则进行解决,不应以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提前起算来解决。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理由是:当事人基于合同有效而签订和履行合同,其对权利实现的合理预期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故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而无论合同事后是否被确认无效。而且,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多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产生,而非因合同被确认无效产生。第三种观点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存在不足,前者会产生权利睡眠问题,后者则会带来无效合同按有效对待的无奈,应综合前两种规定作折衷规定,即:合同被确认无效,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但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笔者认为,无效合同应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且合同无效后的请求权应该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开始起算

考查无效合同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首先要对无效合同和诉讼时效的社会价值判断入手,从二者的价值考量中进行抉择。诉讼时效的社会价值,根据梁慧星先生的观点,主要有二点:第一稳定法律秩序,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第二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1] 而无效合同的价值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无效合同的确认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产生冲突时,要考量二者的价值孰轻孰重,显然诉讼时效制度的牺牲可能会产生权利睡眠、法律秩序及经济秩序处于不稳定之状态的弊端,但是无效合同如果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产生有效的法律效果,更会给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巨大危害,所以无效合同的认定实质上是对社会利益的确认和保护。

其次,从诉讼时效所适用的对象上看,无效合同的认定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仅仅适用于请求权,而合同无效的确认属于形成权,自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无效合同确认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大家观点一致,但是关于起算点问题,尚有争议。笔者认为起算点应该是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那种把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定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是错误的。原因是,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请求权以合同无效为前提,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就没有返还财产请求权存在的必要,因而合同无效和有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只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返还财产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才会存在,其诉讼时效也才会产生。否者在合同还没有确定是否有效的情况下,就开始计算返还财产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不符合基本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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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答:法律分析:无效合同是没有诉讼时间的,因为无效合同本质上就是无效的,其无效的宣判是随时的,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有效和无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规定。由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无效合同并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是存在随时宣告无效的情形。因为对于违法行为是不存在保护的,这是对法益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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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时效起算怎么算 答:法律主观: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是三年。但是,自权利人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诉讼的,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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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有时效限制吗 答:法律分析:有的,但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但如果出现了中止和中断的话,那么就会进行延长,但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而对于此行为一般受害者就需要在二年之内提起诉讼,从而保障自己的胜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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