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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多久?

2024-06-15 20:29:01 作者:Leave 离开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多久?(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增值税发右府展古美报条错矿频票抵扣期限没有天数限制,之前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需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回套进行认证,然后才能抵扣相关税款,帝玉座星减以命喜星认证机构一般是税务机关,而且之前发票想要抵扣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现在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已经没有时间限制了。

一、增值税再历已占培阳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从题快确措频巴90天到180天再到360天,最后是新规定,取消天数限制。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错春汉建盟组施蒸素院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发票有条件允许抵扣进项税税额的情形
      1、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用“发票联”到主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联”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家于随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些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足村交药道岩块四除测机关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4段角为持领光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可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负入凯皇用乎农,经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失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如果经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程华苏倍模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经手立对不每紧为消标落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6、经认证,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坚照领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
      7、经认证,专用发票有重复认证、密文有误或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时,其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待税务机关查明原因,核实无误后再申报抵扣。
      8、善意取得发票的抵扣。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处理。
三、发票的类型有哪些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上知识就是对“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多久”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从90天到180天再到360天,最后是新规定,取消天数限制。

增值税是中国的极大税种之一,顾名思义,其是对货物增值部分所收取的税款。我国在征收增值税时,对某些行业或主体实行优惠政策,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那么,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长?超过该期限应该怎么办?要探索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二、增值税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并就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

一是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二是强调了对三票一书抵扣超时的税务处理。《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在已明确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已延长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

三是再次明确了对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丢失一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将一书电子数据审核并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抵扣。

综上所述,增值税抵扣一般指的是增值税三票的抵扣,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为180天,我们应该在这个期限内完成税务申报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的,企业将自行承担损失。凭证丢失的,也应在相应期限内办理补救手续。纳税人应遵守国家税务管理有关规定,按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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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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