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所得鲁居及示乎染税 18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9.00
2、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9.00
贷:银行存款 189.00
二、我们是小规模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 第(三)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质群屋良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衡班非的航占而弱圆简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概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属于征前减免,所以减征的所得税不计入营业外收农纸费著本声通征材入,也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三、那么小规模企业2万元以下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否也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回答是: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四、为什么小规模企业2万元以下暂免征收的增值税是征前减免,还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中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价,这样税金就被迫独立出来,为此,
财会〔2013〕24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中财政部做了明确规定。
参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11843127.htm?fr=aladdin
五、其他很述超免征增值税业务账务怎么处理?比如销售免税农产品。
回答是:全额计入营业收入,增值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对此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税收返还批家外,税收优惠还包括保过因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 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据此,我们可以肯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在排除了“政府补助”的会抓业镇计处理方式后,仍然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来明确此类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因此仍存在会计处理困境。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记训坚失需超观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免征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该是完全符合收入的定义,因此应该将其纳入收入的范畴。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同志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中对收入和费用的定性:“收入或费用突出日常活动,只有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保在夫开成营业收入或成本,非日以育鲜军并父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属于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根据这一段对收入的明确定性分类,我们不难看出,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应该列入企业的“营业艺迫组货完映增走收入”,并且是“主营业务收入”。
六、以上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系统冲突吗?
完全不冲突,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林甲的(一)”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缴纳一定的税。根据企业经营形式的不同,征收的税也就会有所差别。小型微利企业作为其中发展迅速的企业之一,缴纳一定的税费自然是少不了的,那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所得税优惠有哪些?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文中寻找答案吧。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是指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所得税优惠
自小型企业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一)增值营业
财政优惠政策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按照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二)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三)其他优惠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是什么意思?实际中,国家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是鼓励和支持的,从征收税费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相应的优惠,以此来减轻企业的负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优惠是由范围限制的,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小编整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