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代缴代扣,大家都知道负有其义务的一般为企业或者是个人,但是很多人对其相关的内容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对于涉及到代缴代扣所得税手续费的问题上,对此,要探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依据的相关规定介绍给大家。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关于个人所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的代扣手续费应该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依据的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通过上文中了解可知,对于代缴代扣所得的手续费是可以计入企业收入内的,同时也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支出,或者作为一种员工的奖励。如果大家有其他的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咨询要探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