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我国规定了许多种税种,其中增值税可以说是一个较大的税种之一了。在2016年国家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内,实现了营改增的计划。今年是2017年了,每隔一段时间政府相关部门都会对增值税的起征点做一些小小的变动,使之更适合社会的发展状况。那么2017年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什么,请随要探索来了解一下。
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本条是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
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规定。以深圳市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为例:
序号项目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000元
3、提供应税服务月销售额20000元
4、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本条第三款是国家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而实施的一项普惠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管理模式下,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幅度和力度已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含其他个人、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三)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什么?每一年三四月份的两会都会对税收这一块问题进行讨论,中国正在努力实现小康社会的梦想,其中一大难点就是要解决贫富差距悬殊这一社会状况。甚至有人大代表提出富人就要多纳税的观点,这就影响到调整起征点的问题了。虽然不知以后的起征点会做何改变,但是相信政府作出的每一个决议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