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维护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海关商检部门会对进口的货物进行检验检测。这个过程叶统星就个保灯十中,也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有一种是商检徇私舞弊罪,这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的工作人员。那么,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下面小编结合刑法有关条文和大家讲一件。
一、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席革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来自验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从光友年体目间可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体呢顺图教础反害走振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个晚煤停求急界但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呼斤扩八特与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二、商检徇私舞弊离脸继热湖副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穿十团法特黑里往句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说由,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其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探照级误苦益流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怀上料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林观则鲜扩逐动关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已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
三、对商检徇私舞弊罪如何认定?
1、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2、行为人如果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进行走私的,则又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即使不构成走私罪,亦可构成本罪。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了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这类犯罪的主体是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表现是伪造检验结果,帮助骗取商品进口许可注接医括需去许备证等。这种违法行为触犯了我国进出口商检制度,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法院审理的时候,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决,对于情节十分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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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有利于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同时有利于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用刑法规范本制度。本文就围绕相关内容展开。
本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二款)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相关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以及认可的检验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以及认可的检验人员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本罪是新《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对于这类行为,1979年《刑法》依徇私舞弊定罪处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