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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2024-06-16 04:33:11 作者:折沐.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一)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来自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这不会产生导议。但对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第一顺序注有频蛋初世逐常杀似护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未满16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其中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的都对全案的简事续没轻细判首饭屋厂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测假好们识故缩传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笔负》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是围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刑联优右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工磁负道红执企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顺序首先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即造成事故的驾者;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仅限于驾驶者系执行职务中致害之时。其余情形下,单位或车主仅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方承担垫付责任,即第二顺序责任人。  (三)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1、租(借)用关系。由于租用人或借妒使上金灯消价兰何用人与车主之间并不存在执行职务的关系,因此依据规定,应由租用人过责械厂看渐脱福改台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和技能的,借用或租用关系双啊蒸方当事人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边带责任,若借用人或租用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意将车辆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借茶走些更作神用人或租用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借用人或租用人与转借人或转租人共同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边带责任。  独些助收低 2、受雇关系。在受雇驾驶员段效执修编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执行职务场合,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由于雇主此时不享有运行利益,空断念断善发不能成为责任承担者,但雇主一方对雇员具有人的支配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对机动车又具有运行支配力,所以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比较恰当。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盗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肇致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而不能由车主承担责任。如盗用人再将车借、租给他人,租用人或借用人肇致交通事故时,一种是租借人不知该机动车系盗窃所得。则盗用人作为拟制的机动车主,在资用人与租借人之间依前述租(借)关系情况处理金齐图文古;另一种是租借人明知该机动车厚水步虽轴理饭达木价系盗窃所得,仍租用或借用该车,而肇致交通事故,则租借人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在买卖车辆中,常有将车辆交付买受人所有后,但并未履行法定的车辆过户手续,以致车辆买卖无效。对于车辆买卖未过户后,应当是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也逐年增多,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健全,还只停留在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上,造成审判、实践中无法准确把握尺度。  (四)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过错责任是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显然承认第三人责任。笔者认为:在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在承认第三人过失责任后,受害人应当直接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应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在向受害人赔偿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同乘者即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者利用他人车辆免费运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的“无偿”、“免费”均属于无报酬的情况。如果同乘者负担燃料费或低价利用车辆等,均不属于好意同乘者。当同乘者有偿搭乘他人车辆并在搭乘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同乘者可以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适用一种责任赔偿制度。而对于好意同乘者在乘车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能否作为驾驶者或所有人的免责事由,我国目前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情况下,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一般的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一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要探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 15 日、 20 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3 、治疗终结之日。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无法界定具体时间。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但是伤残评定之日虽然以确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内固定手术,在伤残评定时尚未进行二次手术,诉讼时效又该如何确定?,实务中还存在以二次手术终结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的情况。


今日专家点评:
探友ID:2228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答: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
密探名称: 135******91 点赞
探友ID:10785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答: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未主张权利并不会导致受害人实体请求权的消失,但侵权人会产生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
密探名称: 北大博士律师 点赞
探友ID:87497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答: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1、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
密探名称: 钟律师普法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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