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豪蒙冤七年终判无罪 索2200万元国家赔偿
身家过亿元的54岁港商罗建新曾任原东莞政协委员,此前因“涉嫌合来自同诈骗”被带入看守所,两个约散存自行械科月后,在亲属缴纳20找活安简景延00余万元后他被取保候审。今年1月,广东高院终审判其无罪,昨天记者获悉,罗建新已向有关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广州市检察院,共计索赔2200余万。
过关回港办事时突然被捕
2001年4月,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公司(下称华南公司)以及广州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向广东省公安厅报案;2002年1月,又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在与中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昌公司)的贸易往来中,分别被中昌公司开出158张空头视支票诈骗。
2003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罗建新进行边控。2003年4声主光且应月7日,身家过亿元的中昌公司董事长罗建新像往常一样从深圳皇岗口岸过关准备回香港办事时,警方突然出示逮捕证将其带走,理由是他涉嫌合同诈骗2000多万元。
随后他被带入看守所并在里面呆了57天,在女儿向警方缴纳了2120万元之后,罗建新才被取保候审。“活六站婷银呀述育洋看守所对2000万时元的存根上写了‘以上为罗建新退赃款’。”罗建新回忆说。
被控拖欠货款涉合同诈骗
2007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罗建新涉基入较司嫌合同诈骗罪。
检察机关认为,中昌公司以及罗建新在与华南公司、机械古内室转曾激良义作公司贸易的过程中,通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了两公司的财物,尔后,又以变更公司名称、申请破产等方式,销毁账册块随按余越空,隐瞒货物去向,逃避返还货款,涉嫌合同诈骗。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罗建新出生于东莞,是香港居民,原系中昌实业有限公司(局脱变殖示初尼困伤下称中昌公司)董事长粉古司巴甚些第。
从1992年起,中昌公司分别同华南公司以及机械公司做生意,两公司向中昌公司提供灯泡、吊扇、电熨斗、电风扇和电池等货物,中半英刻策希士值昌公司向两公司支付货款。后来管春拉众,因中昌公司货物积压阿服燃民米、没有资金周转,导致中昌公司拖欠上述两公司合计2000多万元货款。其后,怕语众权乱宜止宁形油初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两地法院均作出判决,角缩然袁担社优占功章交中昌公司应给付拖欠的款项。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昌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对该案中止执行。
在法院中止执行之后,1999年,已经更名月为田健公司的原中昌公司申请破产,并在相关文件上将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列为债权人。20货良触孩世西台识席甚01年,田健公司正式破产。
2008年9月8日,广州中院一审认为,罗建新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罗建新无罪。2008年9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认为中昌公司及罗建新明知无履行合同的能力,通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实施了骗取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没有履行支付货款的诚意,逃避返还货款,具有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故意。
属正常贸易风险终判无罪
今年1月25日上午,罗建新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经查,由于受海湾战争影响以及产品质量、中东客户拖欠货款等客观原因,导致中昌公司在双方贸易后期不能支付货款。多年从事贸易的履约情况来看,中昌对华南和机械公司实际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其中,中昌公司与广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于1986年到1992年累计贸易金额约6亿元,中昌从未发生少付、迟付、拒付货款等情况。后期出现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属于正常的贸易风险,且货款纠纷已经进入相关民事判决和仲裁的执行阶段。”
广东高院还认为,田健公司(即中昌公司)申请破产,罗建新曾口头通知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不能认定中昌公司及罗建新以破产方式达到逃避返还资金,销毁账册记录,隐瞒货物去向的目的。
最后,广东高院认定罗建新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
此外,广东高院认为,罗建新亲属向公安机关缴纳的人民币2120万元,是罗建新亲属筹措的款项,没有证据证实该款是中昌公司、田健公司的款项或该款与中昌公司、田健公司有关,不予没收或用以抵债是合理的。
索赔
保证金利息就要940多万
记者昨天获悉,罗先生已向提出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广州市检察院,在申请书上他一共提出4项请求:
1.从2003年4月7日被逮捕,到6月2日被取保候审,被错误羁押了57天,请求支付这期间的赔偿金,每天约125元,共计7149.51元。
2.羁押期间女儿向公安机关缴纳2120万“保证金”,这笔钱是违法扣押,请求赔偿利息损失940多万。
3.今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发还了1070万元,造成财产损失1050万元。
4.自己长期严重失眠,需要依靠药物和心理治疗维系健康,提出精神损害200万元。
当事人
“这辈子没有这么屈辱过”
罗建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8年的时间内,我一直戴着‘诈骗犯’的帽子,带来的影响很大,不仅银行不敢给我贷款,生意也找不到人合作,甚至以前签过合同,对方都纷纷毁约,所有进行中的项目都要中止,害得自己不仅要靠低价卖地补缴税款,还以地抵债渡过企业难关。而在看守所里度过的59天,他甚至还要去作为“新人”负责洗厕所,用牙刷刷马桶,早晚各一次,要知道我已经50多岁了,我这辈子都没有这么屈辱过!”
案例2.被告人杜益敏集资诈骗案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2 月间,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晓博、张显成等四人,以开发“脱毒马铃薯”项目需要发展资金为名,伪造《合作经营意向书》,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468 万余元,案发前尚有 1698 万余元无法返还。
项被斯茶仙用于还债及挥霍,至案发尚有 1.42 亿余元不能归还。此外,斯茶仙还犯有抽逃出资罪罪行。8 月 5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集资诈骗犯斯茶仙执行死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于庚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郭晓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显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蔡青、于庚全、郭晓博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蔡青、于庚全、郭晓博的上诉,维持原判。
杜益敏系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 2006 年 6 月间,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投资越南矿山和浙江青田钼矿未成的情况下,仍以投资上述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以月息 1.8%至 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计人民币 7.09 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至案发尚有 1.28 亿元未能归还。
8 月 5 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集资诈骗犯杜益敏执行死刑。
案例1.被告人斯茶仙集资诈骗案
案例4.被告人赵维谦、冯绍强集资诈骗案
斯茶仙系原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斯茶仙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 年至 2007 年间,斯茶仙用出资、赞助等方法取得多项荣誉及虚职头衔,隐瞒上述三家公司无正常经营的状况,虚构投资开发项目,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宣传广告,印制、散发宣传手册向社会做广泛的虚假宣传,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以支付年 18%至 10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 300 余人资金计人民币 1.67 亿余元,所得款项除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款
案例3.被告人蔡青等四人集资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