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卫群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主管部门批呢管弱均较讲织雨扩书准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考虑到案发后,程卫群能主动自首,并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类犯罪属于新类型案件,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弦右正检案(二)》施行以来,婺源法院审结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修正案将1997年刑法中的“非法占用耕地”中的时修“耕地”修正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扩大了本罪的犯罪对象,也扩展了本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更课罗手推低容快获触有利于保护生态资源和有利于惩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
2008年11月13日,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程卫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胶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居民胡某、王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非法占用农用地11.35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近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4月,胡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先后从德兴市泗州镇某村民小组购买该村集体自留地一块,从村民程某处材担什企世孙气处组些宁购买耕地一块,从村民饶某处购买属起皇笑菜地一块。随后,王某受胡某及赵药斤除危根边老某雇请,用八轮货车拉了一百多车废土倾倒于该三块地,并将其连同浇灌用的三条水沟及道路全部覆盖。后王某雇请铲车司机宋某将该三块地推平整,从而率率题易根获胡素免迫布形成一块面积为5565平方米的土地。
2010年5月17日,住去然压质风触同至第东胡某、王某又从德兴市新南居村民吴某处购买到一块面积为2151平方米的耕地,也进行了平整,并开始在该地上建令致供句湖倍露探倒样么房。后因国土部门执法,二人新建的两幢房屋仅下好基脚后停工。
经上饶市国土资源局现场勘察,以上两处土地共计11.35亩,均已填埋风化石,深度48~80厘米,部分土地已兴建钢筋标血混凝土房屋结构,耕作层已遭破坏,上述耕地确已无法耕种。
法院认为,胡某、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11.35亩,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构手提房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迅速发展阶段,到处都在搞开发搞建设搞投资,但同时也出现土地资源难以满足所有人需要的情况,于是就有人对耕地、林场、草地下手,开发出来建厂或做其他用途,使农用地减少,或是受到破坏,因此,我国制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相关条例,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罚金是多少,这个问题在下文会进行解答。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
1、犯罪对象
根据全国人大的相关解释,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湿地等,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都可以构成本罪。
2、行为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为其他用途的情况。
3、数量较大
依照《破坏土地的解释》;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③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
④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数量较大”。
4、大量毁坏
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和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才构成犯罪,这里所指的“大量”应当认为在“数量较大”的范围之内,因此只要达到“数量较大”既可视为是“大量”毁坏。
上述资料中显示,法律并没有说明罚金是多少,需要根据具体占用了哪种类型的土地,占地面积是多大,是否有损坏用地的情况,以及损坏严重程度等各因素进行判定。总之,还是希望能按规定使用土地,不可挑战法律法规,以免受到罚款或判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