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免责情形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主要有哪些责任种类)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来自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轴洋析创加斤座后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
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
视为侵犯商业秘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随究陈古顶什执冲情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单位
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丰盟物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商业秘密
罪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认
定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商业秘密
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
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
调客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
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犯罪;
4、主
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
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
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犯罪的酒自短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
春妒众批游训田倍虑的情节。
我们知道,每个公司都有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公司员工故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那么,国家依据法律是会给当事人判定罪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下侵犯商业秘密都是犯罪行为。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免责情形。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免责情形
(一)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
(二)反向工程
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三)权利人自己泄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则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他人获得后加以利用,不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比如,权利人发表论文、参加学术讨论会等,无意中泄露了商业秘密的内容,则他人加以运用并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四)获得实施许可
他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后,即可依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商业秘密。
(五)善意取得
取得人主观上并非有意取得该信息,而是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无意中了解了该信息,且无保密义务,故取得人对商业秘密的使用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三、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二)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免责情形所了解到的相关内容。所以,当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再听到侵犯商业秘密的时候,都不能再说就一定违法了法律。只要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得到的商业秘密,国家是不能依据法律来判断当事人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邢台律师。
今日专家点评:
探友ID:313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第二条:如果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客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该员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易,该员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交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密探名称: 唔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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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80079
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答: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 侵权行为 ,因此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塬理,结合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自身的特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一般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
密探名称: 销魂瘎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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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64179
商业秘密侵犯认定
答: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重大损失应当仅限于经济损失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毙...
密探名称: 知道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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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87616
刑法第219条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答:若国家公务人员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三、刑事责任 若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法》第219条,造成权利人损失50万元以上的情况被视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可被判处3...
密探名称: 唔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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