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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

2024-06-15 11:35:44 作者:风干的忧伤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规定为判决生效果搞渐烈后两年行使,其他的都奏牛马各流什亲村终没变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二百五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二百六十二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第二百四十八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第二百五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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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7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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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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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2824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 问:A. 公安机关 B. 人民法院 C. 社区矫正机构 D. 人民检察院 答:【答案】:C 本题考查程序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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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9700
...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答:第十六条 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有关检察院的管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检察人员在接受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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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94651
2021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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